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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07-29  工商時報  曾萃芝/台北報導

       畢業季屆臨,社會新鮮人踏入職場,要先安頓好租屋「房事」,房仲業者呼籲大眾,在省荷包精打細算外,也別忘了請房東「驗明正身」,以求自保;同樣的,準房東也應做好安全防範措施,不可「引狼入室」。

     房仲業者表示,透過租屋網是目前最熱門的找屋方式,看到條件滿意的房子,應儘快跟房東約時間看屋。看屋後若對房子滿意,應儘快跟房東表達租屋的意願並以能儘快簽約,讓房東對你產生信賴,願意租房子給你,再列舉數項房屋缺點進行議價,等到雙方達成合議,就能順利簽訂租約。

     房仲業也提醒租屋者抓緊以下四大事項,更能保障自身權益:

     1、簽訂租賃契約保障權益。太平洋房屋行銷部鄭國英經理指出,社會新鮮人租屋,務必要懂得保障自己的權益,比如簽訂租賃契約後,最好將契約向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,多一層保障。

     鄭國英說,此外,只要房客不違法在租賃契約期間,房東無權要求房客終止租約。除了衡量自己租屋能力外,在簽約時最好事先言明若提前解約怎麼處理,通常註明是賠償房東一個月租金。

     2、釐清房東身分,避免一屋二租。坊間曾經發生假房東真詐財事件,讓租屋人白白損失押金和頭期租金。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建議租屋者,在簽約之前,應請房東出示房屋稅單,提供所有權狀或調閱建物登記簿謄本,確認對方是真的屋主。

     如果屋主是委託第三人出面辦理時,應請代理人出具委託書。要留意的是,如果租到金拍、銀拍或法拍屋,有可能在租期未屆滿就被強制驅離,因此最好調閱建物登記簿謄本的他項權利部份是否有查封註記,如果委託房仲經紀業,則可尋求仲介人員事先過濾。

     3、支付預付金要謹慎。太平洋房屋行銷部建議租屋者,在簽約之前,不應隨便支付任何費用,避免原訂金拿不回來。若委託仲介租屋,為了保障租賃雙方的權益,有些房仲公司會要求簽訂斡旋契約或收據。

     鄭國英強調,租屋者預付斡旋金,請仲介與房東協商租屋事宜,並可享有3天內的考慮期,3天內若反悔不租,仍可要求返還斡旋金。

     4、各項費用歸屬要明訂。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也建議,遷入之前要先會同房東,檢查房屋設備,若有損壞就拍照存證,並以書面寫清楚由誰負責修繕,或註明原本已損壞的有那些。

     江龍名說,有些房客在承租後,會進行整修,假如雙方事前言明詳載於契約上,對於房屋裝修使用有所規定,糾紛就不易產生。

     鄭國英提醒大眾,不論是準房東或租屋人帶看屋都應做好安全預防措施,在帶看屋過程中,雙方都至少要有2人結伴同行,以保障自家生命及財產的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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